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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车交易不再“牌随车走”
来源: 作者: 上传时间:2008-10-24

    长期以来,在我市二手车交易中,一直是车子连同车牌一同出售, 卖方卖掉旧车后不能再使用原号牌,买方买到二手车后也不能重选自己心仪的号牌,也就是“牌随车走”。但是记者昨天从市车管所获悉,按照从10月1日起实施的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,连车带牌一起卖再也行不通了。卖方如要使用原号牌,需要在车辆出售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;而买方则必须重新前往车管部门为二手车申请新的号牌。

  新规杜绝号牌买卖

    据市车管所负责人介绍,今年10月1日以前,机动车交易时必须连同号牌一起出售,直至该车强制报废,才可以再申请使用这一号牌。但新实施的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则作出改变,将申请使用原号牌的范围,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,杜绝了机动车号牌的买卖。这一新规的实施,意味着车主卖车后可以申请使用原号牌,但是旧车过户后,新的车主必须在规定限期内到车管部门重新选号。

  二手车须选新号牌

  买方买到二手车后必须重新选号牌,这给目前二手车过户登记增加了不少业务量。10月1日以来,我市车管部门已为百余辆二手车办理了重新选号,买主可以用“6选1”或“自编自选”的选号方式来选择号牌。

  我市二手车交易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,去年我市二手机动车交易量为6000余辆,当时这些机动车都是连同车牌一起交易的。据业内人士预计,二手车需要选用新号牌这项新规定的实施,有望拉动今年我市二手车交易量的增长。

  保留原号牌需3个条件

    车管所负责人指出,车主卖掉旧车后,可以申请使用原车牌,但是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:一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;二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;三是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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